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川胜律师微信号
四川川胜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180-800-22000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80-800-22000

服务领域

  •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

    专业处理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伤残理赔、死亡赔偿,交通事故案件咨询、代理,诉讼。专业,值得托付……
    进入网站
  • 离婚诉讼divorce proceedings

    10年离婚诉讼经验,20位资深离婚律师,在离婚财产、债务分割,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争取上,都有众多经验……
    进入网站
  • 合同纠纷contract disputes

    专业处理各类房产买卖、建筑、经济、赊销、股权等合同纠纷,专业审核、代理、诉讼,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进入网站
  • 债权债务credit and debt

    专业处理各类个人及公司借贷、债权、债务纠纷,对于久借不还,赖账等诉讼官司,有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
    进入网站
川胜律师事务所,为您解决您遇到的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原创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要怎么发放?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要怎么发放?

作者:四川川胜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3236

   一、专项资金的种类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专项资金补助根据支持内容的不同,可以采取无偿资助、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2、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担保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

  3、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

  4、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

  三、发放专项资金的流程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向财政部等部门申报。申报城市应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按照工作指南明确的程序组织竞争性评审,确定示范城市。

  财政部负责确定示范期内对示范城市的资金支持总额,并根据资金需求、预算安排进度要求、管理绩效等因素分年拨付。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四、发放专项资金的规范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预算监管,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